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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集團榮獲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第三方試點評價機構
2019年是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第三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標準體系建設之年。根據2019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中“推進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和第三方評估”的要求,中國標準化協會作為企業標準化工作系列國家標準的歸口單位,為有效發揮GB/T 35778-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指南》等五項國家標準在企業標準化工作中的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現決定在全國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企業是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活動的主體,第三方評價機構和評價專家提供評價服務,中國標準化協會成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辦公室,統一組織各方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工作。
(二) 中國標準化協會本著“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多元參與、自評為主、分工負責、規范有序”的原則,制定出臺《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細則》,第三方評價機構及評價專家依據上述細則進行試點評價工作。證書由中國標協與評價機構聯合頒發。
(三)中國標準化協會統一組織評價專家的培訓、考核和注冊發證,建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服務平臺”(www.gspchina.org.cn),提供第三方評價機構及評價專家注冊信息,公開評價結果及抽查情況,實現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全流程網絡化、信息化管理。
(四)為確保評價工作質量,中國標準化協會指定方圓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標準化協會和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三家單位為第三方試點評價機構,上述試點評價機構應按照評價細則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工作。
(五)試點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試點期內不收取評價費,企業只承擔評價機構的專家勞務費、交通及食宿費用。
(六)原試點期間證書未到期的標良企業可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后,直接過渡轉化為相同等級的標良企業,頒發新的標良證書,且有效期不得超過原確認證書的截止時間;如企業選擇更高標良等級須按上述評價細則執行。
(七)試點工作完成后,各試點評價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為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工作的全面開展提供指導建議。